財政部電子發票MIG規範
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最新公告,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4.1版本,將於115年1月1日全面啟用,屆時將不再接受 MIG 4.0 及以下版本格式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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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最新公告,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4.1版本,將於115年1月1日全面啟用,屆時將不再接受 MIG 4.0 及以下版本格式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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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已修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各區國稅局並於近期陸續針對「更新至 MIG 4.1 及 Turnkey3.2 要求」、「未據實上傳」、「未依時限上傳」等情況,寄發公文通知營業人回覆更新時間或進行說明查核。
何時應該升級「Turnkey 3.2版」?
Turnkey3.1版本可使用至114/12/31止。
升級Turnkey3.2版本、切換MIG 4.1 操作步驟:
1.請先確認MIG 4.0之前的電子發票XML皆已成功上傳。 (避免造成歷史資料格式不一致或重傳問題)
2.升級Turnkey3.2版本、設定「來源訊息版本」為V4.1。
3.於將「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格式MIG」設定為 4.1。
4.【電子發票上傳及列印中繼程式】請更新v25.20.X.X以上,並將「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格式MIG」設定為4.1。
如何避免「未據實上傳」?
於【的「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資料,請依內容輸入,確保資料一致(若公司名稱使有罕用字,也必須完全與稅籍登記名稱相符!)
部分強勢買方要求供應商於指定的第三方平台登打發票並上傳電子發票資料,應於將此買方用戶勾選「電子發票資料不上傳」,避免第三方平台與MERP系統同時產生XML後上傳相同的發票資料。
大平台已上傳發票資料,請勿執行重複 產生XML再次上傳。
什麼是「未依時限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