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盤點清單建立作業

建立財產盤點日期及選擇欲盤點固定資產資料,於盤點後針對有差異量的資產自行進行後續帳上處理及調整參考。

【新增方式】

1、點選[新增]鈕,逐筆新增。

2、利用[批次新增]鈕,可一次產生多筆財產清單。

3、輸入欲盤點財產資料範圍。

4、勾選本次要盤點的財產資料後,點選[確認]鈕。

5、輸入各財產的實際[盤點數量]。

6、確認資料無誤,即可點選[儲存]鈕;並可點選[列印]開啟財產盤點清單印出。

【欄位說明】

〔主檔〕

  • 盤點方式:預設為「依盤點單」;另提供「依部門」、「依保管人」、「依所在地(簡)」、「依所在地(詳)」...等方式,依選擇盤點方式為群組,產生一張或多張的財產盤點清單,並控管過濾此單據明細的財產資料。

  • 數量盤點方式:預設為「依財產明細逐一盤點」,即於[盤點明細]表達「財產明細序號」欄位;另提供「依細項代號彙總盤點」,則以此財產的「取得數量」表達。

  • 填表日期:請輸入實際填表日期。(允許大於「資料年度」的會計區間,EX:12/31建立盤點清單,隔年才填表)

  • 盤點日期:指產生盤點清單的日期,[盤點明細]的「帳面數量」是抓產生當下的數量。(故需為「資料年度」的會計區間日期)

  • 已盤註記:當盤點完成並回填盤點數量後,可手動將此欄位為勾選,搭配財產盤點清單預覽前勾選「已盤點不列印」,以利過濾欲盤點之資料。

  • 條碼編號:唯讀欄位;於新增、批次新增時,自動依財產基本資料維護取得「條碼編號」顯示。

數量盤點方式「依財產明細逐一盤點」時,於明細「條碼編號」欄位填入順序:

①、先取 財產[財產明細資料]\「條碼代號」 填入 ②、若①無資料,則改取「財產大項」+「細項代號」+「財產明細序號」填入

數量盤點方式「依細項代號彙總盤點」時,於明細「條碼編號」欄位填入順序: ①、先取 財產[基本資料]\「條碼編號」填入 ②、若①無資料,則改取 「財產大項」+「細項代號」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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