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資料拋轉設定作業

設定來源及目的拋轉的公司、客戶、廠商、及產品大類…,並設置欲拋轉的檔案資料;增行時若是選擇單據類的「資料代號」,則必須要有GMA的授權才可選取帶入。

【操作步驟】

1~2新增、設定目的公司及目的公司廠商、客戶及庫別等資訊,並設置「單據拋轉起始日」後將「啟用」打勾。

3~5增行、開啟「資料代號」視窗,勾選需要執行拋轉的項目後,確定帶回。

6~7若該筆拋轉項目後續要經由【排程設定】自動依設定拋轉,可將「使用排程」勾選再儲存。

【維護】頁面

  • 來源公司:灰階,顯示登入企業用戶代號。

  • 目的公司:請下拉選擇拋轉目的的用戶。

  • 單據拋轉起始日:預設系統開機日、可修改。

  • 啟用:勾選、才可使用[小幫手]執行「立即同步」功能;將已設定的資料代號手動拋轉到目的公司用戶中。(通常是拋轉基本檔單次執行時使用)

同步時判斷單據[新增及修改、核淮時間]必須大於、等於上次同步時間才會執行。

【資料代號】頁面

  • 資料代號:提]供系統拋轉的基本及單據檔,請自行勾選需要的資料。

  • 資料名稱:點選藍字,可直接開啟該筆資料代號對應的【排程設定】程式。

  • 使用排程:打勾,可開啟【排程設定】預設對應的該筆資料代號,提供同步設定排程時間。

  • 進階設定:「資料代號」選擇單據類拋轉才會出現,可設定拋轉後的經辦人員、單據是否自動核淮,及執行拋轉的過濾條件。

【部門設定】頁面

  • 進階設定、部門設定是設置同來源單,及對應目的公司部門時才需要設定。

資料代號中設定單據、進階設定部門若選擇對應目的公司部門時,才需設置。

【單據設定】頁面

  • 設置來源公司「廠商」、「客戶」的對象資料。

  • 廠商、客戶:開窗目的公司廠商客戶檔;首次,請先經由來源公司拋轉「GPBA1140客戶、GPBA1150廠商」檔案後,開窗才選的到資料。

  • 庫別、儲位:首次,請先由來源公司拋轉「GPIN1110庫別」、並於共用參數勾選「使用儲位管理」,才可開窗選取該庫別中的儲位資料。

【小幫手】功能說明

  • 複製:可將相同來源公司複製給不同目的公司的資料設定。

  • 立即同步:點選,開啟立即同步視窗,勾選本次欲執行的資料代號後,再按執行。

同步拋轉的條件,必須大於上次執行【排程設定】的時間,或同步時間要大於單據的建立、修改、核淮的時間。

  • 基本檔同步前,先將之前同步資料全部刪除後再同步

    • 適用於已拋轉目的公司的基本檔,又於來源公司修改拋轉過的基本資料內容時使用。 (若此筆基本資料被拋轉後,就未重新再被異動過,即使勾選「使用排程」也不會被重新拋轉,僅將此選項勾選後才能進行重拋)

1、首次拋轉可透過此作業小幫手的立即同步方式執行;若需要於固定時間拋轉,則可經由

 【排程設定】依排程時間自動執行。

2、第二次單據的拋轉(例如:銷貨單已拋到目的公司後,又回頭修改來源單資料),可使用

 排程、透過【排程設定】重新拋轉。(二家公司的單據即會相符)

3、單據拋轉到目的公司後,建立(或修改人員)會顯示sysadmin。

判斷沒有啟用「資料中心」功能(沒有CHRS授權者),才提供「部門、專案、員工」選項,可供選擇拋轉;若有啟用「資料中心」功能(有CHRS授權者,自動啟用),則自動隱藏「部門、專案、員工」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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