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公司資料合併設定作業

將分公司單據資料合併併入總公司中(不含單據輸入的機號、及儲位資料);為避免拋轉後無法進行追帳,故不拋轉原單據的關聯資料。

【操作步驟】

1、新增、輸入來源及目的公司代號。

2、利用增行、於「資料代號」欄位開窗,將分公司需要拋轉總公司的資料打勾帶回。

【欄位說明】

  • 來源公司:顯示登入企業別。

  • 目的公司:僅提供新增時選取。(開窗選擇尚未被集團資料拋轉設定作業總分公司合併設定作業設定的「目的公司」企業代號)

  • 單據拋轉起始日:拋轉時,單據日期必須大於此欄的設定日期,才會被拋轉到目的單據中。

  • 資料代號:提供25筆系統標準代號供選取,可全選後再確定帶回。

  • 使用排程:打勾,可開啟排程設定預設對應的該筆資料代號,提供同步設定排程時間。

  • 拋轉時,若「目的公司」已存在相同單號,直接略過不轉,並且會於【排程設定】的[日誌],顯示“目的公司XXX 來源銷貨單號:XXXXXX接收錯訊 儲存發生錯誤!單號: 2XXXXXX,單別: XX 已存在”訊息記錄。

  • 若「來源公司」、「目的公司」若有設定反向互相拋轉的狀況,於此作業[儲存]時,會提示警告訊息、並鎖住不可儲存,避免造成資料衝突問題。

  • 進階設定:提供設定拋轉後要自動核淮的單別資料。

【小幫手】功能說明

  • 立即同步:點選,開啟立即同步視窗,勾選本次欲執行的資料代號後,再按執行。

  • 基本檔同步前,先將之前同步資料全部刪除後再同步

適用於已拋轉目的公司的基本檔,又於來源公司修改拋轉過的基本資料內容時使用。 (若此筆基本資料被拋轉後,就未重新再被異動過,即使勾選「使用排程」也不會被重新拋轉,僅將此選項勾選後才能進行重拋)

判斷沒有啟用「資料中心」功能(沒有CHRS授權者),才提供「部門、專案、員工」選項,可供選擇拋轉;若有啟用「資料中心」功能(有CHRS授權者,自動啟用),則自動隱藏「部門、專案、員工」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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